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15)第100條  全區及局部放射方式之噴頭,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全區放射方式所設之噴頭能使放射藥劑迅速均勻地擴散至整個防護區域。  二、乾粉噴頭之放射壓力在每平方公分 一公斤 以上或0.1MPa以上。  三、依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所核算之滅火藥劑量須於三十秒內全部放射完畢。  四、局部放射方式所設噴頭之有效射程內,應涵蓋防護對象所有表面,且所設位置不得因藥劑之放射使可燃物有飛散之虞。第101條  供室內停車空間使用之滅火藥劑,以第三種乾粉為限。第102條  滅火藥劑儲存容器,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充填比應符合下列規定:  ┌───┬───────┬─────────┬──────┐  │滅火藥│第一種乾粉  │第二種乾粉或第三種│第四種乾粉 │  │劑種類│       │乾粉       │      │  ├───┼───────┼─────────┼──────┤  │充填比│零點八五以上、│一點零五以上、一點│一點五以上、│  │   │一點四五以下 │七五以下     │二點五以下 │  └───┴───────┴─────────┴──────┘  二、儲存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置於防護區域外。  (二)置於溫度攝氏四十度以下,溫度變化較少處。  (三)不得置於有日光曝曬或雨水淋濕之處。  三、儲存容器於明顯處所標示:充填藥劑量、滅火藥劑種類、最高使用壓力(限於加壓式)、製造年限及製造廠商等。  四、儲存容器設置符合CNS一一一七六規定之安全裝置。  五、蓄壓式儲存容器,內壓在每平方公分 十公斤 以上或1MPa以上者,設符合CNS一○八四八及一○八四九規定之容器閥。  六、為排除儲存容器之殘留氣體應設置排出裝置,為處理配管之殘留藥劑則應設置清洗裝置。  七、採取有效之防震措施。第103條  加壓用氣體容器應設於儲存容器近旁,且須確實接連,並應設置符合CNS一一一七六規定之容器閥及安全裝置。第104條  加壓或蓄壓用氣體容器,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加壓或蓄壓用氣體應使用氮氣或二氧化碳。  二、加壓用氣體使用氮氣時,在溫度攝氏三十五度,大氣壓力(表壓力)每平方公分 零公斤 或0MPa狀態下,每一公斤乾粉藥劑需氮氣 四十公升 以上;使用二氧化碳時,每一公斤乾粉藥劑需二氧化碳二十公克並加算清洗配管所需要量以上。  三、蓄壓用氣體使用氮氣時,在溫度攝氏三十五度,大氣壓力(表壓力)每平方公分 零公斤 或0MPa狀態下,每一公斤乾粉藥劑需氮氣 十公升 並加算清洗配管所需要量以上;使用二氧化碳時,每一公斤乾粉藥劑需二氧化碳二十公克並加算清洗配管所需要量以上。  四、清洗配管用氣體,另以容器儲存。  五、採取有效之防震措施。第105條  乾粉滅火設備配管及閥類,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配管部分:  (一)應為專用,其管徑依噴頭流量計算配置。  (二)使用符合CNS六四四五規定,並施予鍍鋅等防蝕處理或具同等以上強度及耐蝕性之鋼管。但蓄壓式中,壓力在每平方公分 二十五公斤 以上或2.5MPa以上,每平方公分 四十二公斤 以下或4.2MPa以下時,應使用符合CNS四六二六之無縫鋼管管號Sch40以上厚度並施予防蝕處理,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及耐蝕性之鋼管。  (三)採用銅管配管時,應使用符合CNS五一二七規定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及耐蝕性者,並能承受調整壓力或最高使用壓力的一點五倍以上之壓力。  (四)最低配管與最高配管間,落差在 五十公尺 以下。  (五)配管採均分為原則,使噴頭同時放射時,放射壓力為均等。  (六)採取有效之防震措施。  二、閥類部分:  (一)使用符合CNS之規定且施予防蝕處理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耐蝕性及耐熱性者。  (二)標示開閉位置及方向。  (三)放出閥及加壓用氣體容器閥之手動操作部分設於火災時易於接近且安全之處。第106條  乾粉滅火設備自儲存容器起,其配管任一部分與彎曲部分之距離應為管徑二十倍以上。但能採取乾粉藥劑與加壓或蓄壓用氣體不會分離措施者,不在此限。第107條  加壓式乾粉滅火設備應設壓力調整裝置,可調整壓力至每平方公分 二十五公斤 以下或2.5Mpa以下。第108條  加壓式乾粉滅火設備,依下列規定設置定壓動作裝置:  一、啟動裝置動作後,儲存容器壓力達設定壓力時,應使放出閥開啟。  二、定壓動作裝置設於各儲存容器。第109條  蓄壓式乾粉滅火設備應設置以綠色表示使用壓力範圍之指示壓力表。第110條  若使用氣體啟動者,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啟動用氣體容器能耐每平方公分 二百五十公斤 或25MPa之壓力。  二、啟動用氣體容器之內容積有零點二七公升以上,其所儲存之氣體量在一百四十五公克以上,且其充填比在一點五以上。  三、啟動用氣體容器之安全裝置及容器閥符合CNS一一一七六之規定。  四、啟動用氣體容器不得兼供防護區域之自動關閉裝置使用。第111條  移動式放射方式,除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目、第三目、第三款、第四款規定辦理外,並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儲存容器之容器閥能在皮管出口處以手動開關者。  二、儲存容器分設於各皮管設置處。  三、儲存容器近旁設紅色標示燈及標明移動式乾粉滅火設備字樣。  四、設於火災時濃煙不易籠罩之場所。  五、每一具噴射瞄子之每分鐘藥劑放射量符合下表規定。  ┌──────┬─────┬─────────┬─────┐  │滅火藥劑種類│第一種乾粉│第二種乾粉或第三種│第四種乾粉│  │      │     │乾粉       │     │  ├──────┼─────┼─────────┼─────┤  │每分鐘放射量│45    │27        │18    │  │(㎏/min)  │     │         │     │  └──────┴─────┴─────────┴─────┘  六、移動式乾粉滅火設備之皮管、噴嘴及管盤符合CNS一一一七七之規定。                                                回索引>>第三編  消防安全設計  第二章  警報設備  第一節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第112條  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建築物,依下列規定劃定火警分區:  一、每一火警分區不得超過一樓層,並在樓地板面積 六百平方公尺 以下。  但上下二層樓地板面積之和在 五百平方公尺 以下者,得二層共用一分區。  二、每一分區之任一邊長在 五十公尺 以下。但裝設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時,其邊長得在 一百公尺 以下。  三、如由主要出入口或直通樓梯出入口能直接觀察該樓層任一角落時,第一款規定之 六百平方公尺 得增為 一千平方公尺 。  四、樓梯、斜坡通道、昇降機之昇降路及管道間等場所,在水平距離 五十公尺 範圍內,且其頂層相差在二層以下時,得為一火警分區。但應與建築物各層之走廊、通道及居室等場所分別設置火警分區。  五、樓梯或斜坡通道,垂直距離每四十五公尺以下為一火警分區。但其地下層部分應為另一火警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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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14)第92條  音響警報裝置,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手動或自動裝置動作後,應自動發出警報,且藥劑未全部放射前不得中斷。  二、音響警報應有效報知防護區域或防護對象內所有人員。  三、設於全區放射方式之音響警報裝置採用人語發音。但平時無人駐守者,不在此限。第93條  全區放射方式之安全裝置,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啟動裝置開關或拉桿開始動作至儲存容器之容器閥開啟,設有二十秒以上之遲延裝置。  二、於防護區域出入口等易於辨認處所設置放射表示燈。第94條  全區放射或局部放射方式防護區域,對放射之滅火藥劑,依下列規定將其排放至安全地方:  一、排放方式應就下列方式擇一設置,並於一小時內將藥劑排出:  (一)採機械排放時,排風機為專用,且具有每小時五次之換氣量。但與其他設備之排氣裝置共用,無排放障礙者,得共用之。  (二)採自然排放時,設有能開啟之開口部,其面向外氣部分(限防護區域自樓地板面起高度三分之二以下部分)之大小,占防護區域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以上,且容易擴散滅火藥劑。  二、排放裝置之操作開關須設於防護區域外便於操作處,且在其附近設有標示。  三、排放至室外之滅火藥劑不得有局部滯留之現象。第95條  全區及局部放射方式之緊急電源,應採用自用發電設備或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該設備有效動作一小時以上。第96條  移動式放射方式,除依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二目、第三目、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外,並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儲存容器之容器閥能在皮管出口處以手動開關者。  二、儲存容器分設於各皮管設置處。  三、儲存容器近旁設紅色標示燈及標明移動式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字樣。  四、設於火災時濃煙不易籠罩之處所。  五、每一具瞄子之藥劑放射量在溫度攝氏二十度時,應在每分鐘 六十公斤 以上。  六、移動式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之皮管、噴嘴及管盤符合CNS一一一七七之規定。第97條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使用之各種標示規格,由中央消防機關另定之。                                                回索引>>第三編  消防安全設計  第一章  滅火設備  第七節  乾粉滅火設備第98條  乾粉滅火設備之放射方式、通風換氣裝置、防護區域之開口部、選擇閥、啟動裝置、音響警報裝置、安全裝置、緊急電源及各種標示規格,準用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九十條至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及第九十七條規定設置。第99條  乾粉滅火藥劑量,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全區放射方式所需滅火藥劑量,依下表計算:  ┌───────┬────┬────┬────┬─────┐  │乾粉藥劑種類 │第一種乾│第二種乾│第三種乾│第四種乾粉│  │       │粉(主成 │粉(主成 │粉(主成 │(主成份碳 │  │       │份碳酸氫│份碳酸氫│份磷酸二│酸氫鉀及尿│  │       │鈉   │鉀   │氫銨)  │素化合物) │  ├───────┼────┼────┼────┼─────┤  │每立方公尺防護│0.6   │0.36  │0.36  │0.24   │  │區域所需滅火藥│    │    │    │     │  │劑量(㎏/m3) │    │    │    │     │  ├───────┼────┼────┼────┼─────┤  │每平方公尺開口│4.5   │2.7   │2.7   │1.8    │  │部所需追加滅火│    │    │    │     │  │藥劑量(㎏/㎡ │    │    │    │     │  │)       │    │    │    │     │  └───────┴────┴────┴────┴─────┘  二、局部放射方式所需滅火藥劑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可燃性固體或易燃性液體存放於上方開放式容器,火災發生時,燃燒限於一面且可燃物無向外飛散之虞者,所需之滅火藥劑量,依下表計算:   ┌───────────┬────┬─────┬────┐   │           │第一種乾│第二種乾粉│第四種乾│   │滅 火 藥 劑 種 類│粉   │或第三種乾│粉   │   │           │    │粉    │    │   ├───────────┼────┼─────┼────┤   │防護對象每平方公尺表面│8.8   │5.2    │3.6   │   │積所需滅火藥劑量(㎏/ │    │     │    │   │㎡)          │    │     │    │   ├───────────┼────┼─────┼────┤   │追加倍數       │1.1   │1.1    │1.1   │   ├─┬─────────┴────┴─────┴────┤   │備│防護對象物之邊長在 零點六公尺 以下時,以 零點六公尺 計│   │考│。                        │   └─┴─────────────────────────┘  (二)前目以外設置場所,依下列公式計算假想防護空間單位體積滅火藥劑量,再乘假想防護空間體積來計算所需滅火藥劑量。但供電信機器室使用者,所核算出之滅火藥劑量,須乘以零點七。  Q=X-Y×a/A  Q:假想防護空間單位體積滅火藥劑量(公斤/立方公尺)所需追加倍數比照前目規定。  a:防護對象周圍實存牆壁面積之合計(平方公尺)。  A:假想防護空間牆壁面積之合計(平方公尺)。  X及Y值,依下表規定為準:   ┌─────┬─────┬─────────┬─────┐   │滅火藥劑種│第一種乾粉│第二種乾粉或第三種│第四種乾粉│   │類    │     │乾粉       │     │   ├─────┼─────┼─────────┼─────┤   │X 值  │5.2    │3.2        │2.0    │   ├─────┼─────┼─────────┼─────┤   │Y 值  │3.9    │2.4        │1.5    │   └─────┴─────┴─────────┴─────┘  三、移動放射方式每一具噴射瞄子所需滅火藥劑量在下表之規定以上:  ┌──────┬─────┬─────────┬─────┐  │滅火藥劑種類│第一種乾粉│第二種乾粉或第三種│第四種乾粉│  │      │     │乾粉       │     │  ├──────┼─────┼─────────┼─────┤  │滅火藥劑量( │50    │30        │20    │  │㎏)     │     │         │     │  └──────┴─────┴─────────┴─────┘  四、全區及局部放射方式在同一建築物內有二個以上防護區域或防護對象時,所需滅火藥劑量取其最大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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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13)第92條  音響警報裝置,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手動或自動裝置動作後,應自動發出警報,且藥劑未全部放射前不得中斷。  二、音響警報應有效報知防護區域或防護對象內所有人員。  三、設於全區放射方式之音響警報裝置採用人語發音。但平時無人駐守者,不在此限。第93條  全區放射方式之安全裝置,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啟動裝置開關或拉桿開始動作至儲存容器之容器閥開啟,設有二十秒以上之遲延裝置。  二、於防護區域出入口等易於辨認處所設置放射表示燈。第94條  全區放射或局部放射方式防護區域,對放射之滅火藥劑,依下列規定將其排放至安全地方:  一、排放方式應就下列方式擇一設置,並於一小時內將藥劑排出:  (一)採機械排放時,排風機為專用,且具有每小時五次之換氣量。但與其他設備之排氣裝置共用,無排放障礙者,得共用之。  (二)採自然排放時,設有能開啟之開口部,其面向外氣部分(限防護區域自樓地板面起高度三分之二以下部分)之大小,占防護區域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以上,且容易擴散滅火藥劑。  二、排放裝置之操作開關須設於防護區域外便於操作處,且在其附近設有標示。  三、排放至室外之滅火藥劑不得有局部滯留之現象。第95條  全區及局部放射方式之緊急電源,應採用自用發電設備或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該設備有效動作一小時以上。第96條  移動式放射方式,除依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二目、第三目、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外,並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儲存容器之容器閥能在皮管出口處以手動開關者。  二、儲存容器分設於各皮管設置處。  三、儲存容器近旁設紅色標示燈及標明移動式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字樣。  四、設於火災時濃煙不易籠罩之處所。  五、每一具瞄子之藥劑放射量在溫度攝氏二十度時,應在每分鐘 六十公斤 以上。  六、移動式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之皮管、噴嘴及管盤符合CNS一一一七七之規定。第97條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使用之各種標示規格,由中央消防機關另定之。                                                回索引>>第三編  消防安全設計  第一章  滅火設備  第七節  乾粉滅火設備第98條  乾粉滅火設備之放射方式、通風換氣裝置、防護區域之開口部、選擇閥、啟動裝置、音響警報裝置、安全裝置、緊急電源及各種標示規格,準用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九十條至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及第九十七條規定設置。第99條  乾粉滅火藥劑量,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全區放射方式所需滅火藥劑量,依下表計算:  ┌───────┬────┬────┬────┬─────┐  │乾粉藥劑種類 │第一種乾│第二種乾│第三種乾│第四種乾粉│  │       │粉(主成 │粉(主成 │粉(主成 │(主成份碳 │  │       │份碳酸氫│份碳酸氫│份磷酸二│酸氫鉀及尿│  │       │鈉   │鉀   │氫銨)  │素化合物) │  ├───────┼────┼────┼────┼─────┤  │每立方公尺防護│0.6   │0.36  │0.36  │0.24   │  │區域所需滅火藥│    │    │    │     │  │劑量(㎏/m3) │    │    │    │     │  ├───────┼────┼────┼────┼─────┤  │每平方公尺開口│4.5   │2.7   │2.7   │1.8    │  │部所需追加滅火│    │    │    │     │  │藥劑量(㎏/㎡ │    │    │    │     │  │)       │    │    │    │     │  └───────┴────┴────┴────┴─────┘  二、局部放射方式所需滅火藥劑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可燃性固體或易燃性液體存放於上方開放式容器,火災發生時,燃燒限於一面且可燃物無向外飛散之虞者,所需之滅火藥劑量,依下表計算:   ┌───────────┬────┬─────┬────┐   │           │第一種乾│第二種乾粉│第四種乾│   │滅 火 藥 劑 種 類│粉   │或第三種乾│粉   │   │           │    │粉    │    │   ├───────────┼────┼─────┼────┤   │防護對象每平方公尺表面│8.8   │5.2    │3.6   │   │積所需滅火藥劑量(㎏/ │    │     │    │   │㎡)          │    │     │    │   ├───────────┼────┼─────┼────┤   │追加倍數       │1.1   │1.1    │1.1   │   ├─┬─────────┴────┴─────┴────┤   │備│防護對象物之邊長在 零點六公尺 以下時,以 零點六公尺 計│   │考│。                        │   └─┴─────────────────────────┘  (二)前目以外設置場所,依下列公式計算假想防護空間單位體積滅火藥劑量,再乘假想防護空間體積來計算所需滅火藥劑量。但供電信機器室使用者,所核算出之滅火藥劑量,須乘以零點七。  Q=X-Y×a/A  Q:假想防護空間單位體積滅火藥劑量(公斤/立方公尺)所需追加倍數比照前目規定。  a:防護對象周圍實存牆壁面積之合計(平方公尺)。  A:假想防護空間牆壁面積之合計(平方公尺)。  X及Y值,依下表規定為準:   ┌─────┬─────┬─────────┬─────┐   │滅火藥劑種│第一種乾粉│第二種乾粉或第三種│第四種乾粉│   │類    │     │乾粉       │     │   ├─────┼─────┼─────────┼─────┤   │X 值  │5.2    │3.2        │2.0    │   ├─────┼─────┼─────────┼─────┤   │Y 值  │3.9    │2.4        │1.5    │   └─────┴─────┴─────────┴─────┘  三、移動放射方式每一具噴射瞄子所需滅火藥劑量在下表之規定以上:  ┌──────┬─────┬─────────┬─────┐  │滅火藥劑種類│第一種乾粉│第二種乾粉或第三種│第四種乾粉│  │      │     │乾粉       │     │  ├──────┼─────┼─────────┼─────┤  │滅火藥劑量( │50    │30        │20    │  │㎏)     │     │         │     │  └──────┴─────┴─────────┴─────┘  四、全區及局部放射方式在同一建築物內有二個以上防護區域或防護對象時,所需滅火藥劑量取其最大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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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12)第83條  二氧化碳滅火藥劑量,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全區放射方式所需滅火藥劑量依下表計算:  ┌──────┬──┬──────────────────┐  │ 設置場所 │電信│其                他│  │      │機械├──┬─────┬─────┬───┤  │      │室、│五十│五十立方公│一百五十立│一千五│  │      │總機│立方│尺以上一百│方公尺以上│百立方│  │      │室 │公尺│五十立方公│一千五百立│公尺以│  │      │  │未滿│尺未滿  │方公尺未滿│上  │  ├──────┼──┼──┼─────┼─────┼───┤  │每立方公尺防│1.2 │1.0 │0.9    │0.8    │0.75 │  │護區域所需滅│  │  │     │     │   │  │火藥劑量(㎏ │  │  │     │     │   │  │/m3)    │  │  │     │     │   │  ├──────┼──┼──┼─────┼─────┼───┤  │每平方公尺開│10 │5  │5     │5     │5  │  │口部所需追加│  │  │     │     │   │  │滅火藥劑量( │  │  │     │     │   │  │㎏/㎡)   │  │  │     │     │   │  ├──────┼──┼──┼─────┼─────┼───┤  │滅火藥劑之基│  │  │50    │135    │1200 │  │本需要量(㎏ │  │  │     │     │   │  │)      │  │  │     │     │   │  └──────┴──┴──┴─────┴─────┴───┘  二、局部放射方式所需滅火藥劑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可燃性固體或易燃性液體存放於上方開放式容器,火災發生時,燃燒限於一面且可燃物無向外飛散之虞者,所需之滅火藥劑量,依該防護對象表面積每一平方公尺以 十三公斤 比例核算,其表面積之核算,在防護對象邊長小於 零點六公尺 時,以 零點六公尺 計。但追加倍數,高壓式為一點四,低壓式為一點一。  (二)前目以外防護對象依下列公式計算假想防護空間(指距防護對象任一點 零點六公尺 範圍空間)單位體積滅火藥劑量,再乘以假想防護空間體積來計算所需滅火藥劑量:Q=8-6×a/A  Q:假想防護空間單位體積滅火藥劑量(公斤/立方公尺),所需追加倍數比照前目規定。  a:防護對象周圍實存牆壁面積之合計(平方公尺)。  A:假想防護空間牆壁面積之合計(平方公尺)。  三、移動放射方式每一具噴射瞄子所需滅火藥劑量在 九十公斤 以上。  四、全區及局部放射方式在同一建築物內有二個以上防護區域或防護對象時,所需滅火藥劑量應取其最大量者。第84條  全區及局部放射方式之噴頭,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全區放射方式所設之噴頭能使放射藥劑迅速均勻地擴散至整個防護區域。  二、二氧化碳噴頭之放射壓力,其滅火藥劑以常溫儲存者之高壓式為每平方公分 十四公斤 以上或1.4MPa以上;其滅火藥劑儲存於溫度攝氏零下十八度以下者之低壓式為每平方公分 九公斤 以上或0.9MPa以上。  三、全區放射方式依前條第一款所核算之滅火藥劑量,依下表所列場所,於規定時間內全部放射完畢。  ┌────────┬────────────┬──┐  │設置場所    │電信機械室、總機室   │其他│  ├────────┼────────────┼──┤  │時間(分)    │3.5           │1  │  └────────┴────────────┴──┘  四、局部放射方式所設噴頭之有效射程內,應涵蓋防護對象所有表面,且所設位置不得因藥劑之放射使可燃物有飛散之虞。  五、局部放射方式依前條第二款所核算之滅火藥劑量應於三十秒內全部放射完畢。第85條  全區或局部放射方式防護區域內之通風換氣裝置,應在滅火藥劑放射前停止運轉。第86條  全區放射方式防護區域之開口部,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不得設於面對安全梯間、特別安全梯間、緊急昇降機間或其他類似場所。  二、開口部位於距樓地板面高度三分之二以下部分,應在滅火藥劑放射前自動關閉。  三、不設自動關閉裝置之開口部總面積,供電信機械室使用時,應在圍壁面積百分之一以下,其他處所則應在防護區域體積值或圍壁面積值二者中之較小數值百分之十以下。  前項第三款圍壁面積,指防護區域內牆壁、樓地板及天花板等面積之合計。第87條  滅火藥劑儲存容器,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充填比在高壓式為一點五以上一點九以下;低壓式為一點一以上一點四以下。  二、儲存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置於防護區域外。  (二)置於溫度攝氏四十度以下,溫度變化較少處。  (三)不得置於有日光曝曬或雨水淋濕之處。  三、儲存容器之安全裝置符合CNS一一一七六之規定。  四、高壓式儲存容器之容器閥符合CNS一○八四八及一○八四九之規定。  五、低壓式儲存容器,應設有液面計、壓力表及壓力警報裝置,壓力在每平方公分 二十三公斤 以上或2.3MPa以上或每平方公分 十九公斤 以下或1.9MPa以下時發出警報。  六、低壓式儲存容器應設置使容器內部溫度維持於攝氏零下二十度以上,攝氏零下十八度以下之自動冷凍機。  七、儲存容器之容器閥開放裝置,依下列規定:  (一)容器閥之開放裝置,具有以手動方式可開啟之構造。  (二)容器閥使用電磁閥直接開啟時,同時開啟之儲存容器數在七支以上者,該儲存容器應設二個以上之電磁閥。  八、採取有效防震措施。  前項第一款充填比,指容器內容積(公升)與液化氣體重量(公斤)之比值。第88條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使用氣體啟動者,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啟動用氣體容器能耐每平方公分 二百五十公斤 或25MPa之壓力。  二、啟動用氣體容器之內容積應有 一公升 以上,其所儲存之二氧化碳重量在 零點六公斤 以上,且其充填比在一點五以上。  三、啟動用氣體容器之安全裝置及容器閥符合CNS一一一七六規定。  四、啟動用氣體容器不得兼供防護區域之自動關閉裝置使用。第89條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配管,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應為專用,其管徑依噴頭流量計算配置。  二、使用符合CNS四六二六規定之無縫鋼管,其中高壓式為管號Sch80以上,低壓式為管號Sch40以上厚度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且施予鍍鋅等防蝕處理。  三、採用銅管配管時,應使用符合CNS五一二七規定之銅及銅合金無縫管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者,其中高壓式能耐壓每平方公分 一百六十五公斤 以上或16.5MPa以上,低壓式能耐壓每平方公分 三十七點五公斤 以上或3.75MPa以上。  四、配管接頭及閥類之耐壓,高壓式為每平方公分 一百六十五公斤 以上或16.5MPa以上,低壓式為每平方公分 三十七點五公斤 以上或3.75MPa以上,並予適當之防蝕處理。  五、最低配管與最高配管間,落差在 五十公尺 以下。第90條  選擇閥,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同一建築物內有二個以上防護區域或防護對象,共用儲存容器時,每一防護區域或防護對象均應設置。  二、設於防護區域外。  三、標明選擇閥字樣及所屬防護區域或防護對象。  四、儲存容器與噴頭設有選擇閥時,儲存容器與選擇閥間之配管依CNS一一一七六之規定設置安全裝置或破壞板。第91條  啟動裝置,依下列規定,設置手動及自動啟動裝置:  一、手動啟動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於能看清區域內部且操作後能容易退避之防護區域外。  (二)每一防護區域或防護對象裝設一套。  (三)其操作部設在距樓地板面高度 零點八公尺 以上 一點五公尺 以下。  (四)其外殼漆紅色。  (五)以電力啟動者,裝置電源表示燈。  (六)操作開關或拉桿,操作時同時發出警報音響,且設有透明塑膠製之有效保護裝置。  (七)在其近旁標示所防護區域名稱、操作方法及安全上應注意事項。  二、自動啟動裝置與火警探測器感應連動啟動。  前項啟動裝置,依下列規定設置自動及手動切換裝置:  一、設於易於操作之處所。  二、設自動及手動之表示燈。  三、自動、手動切換必須以鑰匙或拉桿操作,始能切換。  四、切換裝置近旁標明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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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11)第73條  高發泡放出口,依下列規定配置:  一、全區放射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且其防護區域開口部能在泡沫水溶液放射前自動關閉。但能有效補充開口部洩漏者,得免設自動關閉裝置。  (一)高發泡放出口之泡沫水溶液放射量依下表核算:   ┌──┬──────────────────┬─────┐   │防護│                  │每分鐘每立│   │  │                  │方公尺冠泡│   │  │膨   脹   比   種   類 │體積之泡沫│   │  │                  │水溶液放射│   │對象│                  │量(公升) │   ├──┼──────────────────┼─────┤   │飛機│八十以上二百五十未滿(以下簡稱第一種 │二    │   │庫 │)                  │     │   │  ├──────────────────┼─────┤   │  │二百五十以上五百未滿(以下簡稱第二種 │零點五  │   │  │)                  │     │   │  ├──────────────────┼─────┤   │  │五百以上一千未滿(以下簡稱第三種)  │零點二九 │   ├──┼──────────────────┼─────┤   │室內│第一種               │一點一一 │   │停車├──────────────────┼─────┤   │空間│第二種               │零點二八 │   │或汽├──────────────────┼─────┤   │車修│第三種               │零點一六 │   │護廠│                  │     │   ├──┼──────────────────┼─────┤   │第十│第一種               │一點二五 │   │八條├──────────────────┼─────┤   │表第│第二種               │零點三一 │   │八項├──────────────────┼─────┤   │之場│第三種               │零點一八 │   │所 │                  │     │   └──┴──────────────────┴─────┘  (二)前目之冠泡體積,指防護區域自樓地板面至高出防護對象最高點 零點五公尺 所圍體積。  (三)高發泡放出口在防護區域內,樓地板面積每五百平方公尺至少設置一個,且能有效放射至該區域,並附設泡沫放出停止裝置。  (四)高發泡放出口位置高於防護對象物最高點。  (五)防護對象位置距離樓地板面高度,超過 五公尺 ,且使用高發泡放出口時,應為全區放射方式。  二、局部放射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防護對象物相互鄰接,且鄰接處有延燒之虞時,防護對象與該有延燒之虞範圍內之對象,視為單一防護對象,設置高發泡放出口。但該鄰接處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區劃或相距 三公尺 以上者,得免視為單一防護對象。  (二)高發泡放出口之泡沫水溶液放射量,防護面積每一平方公尺在每分鐘 二公升 以上。  (三)前目之防護面積,指防護對象外周線以高出防護對象物高度三倍數值所包圍之面積。但高出防護對象物高度三倍數值,小於 一公尺 時,以 一公尺 計。第74條  泡沫滅火設備之緊急電源、配管、配件、屋頂水箱、竣工時之加壓試驗、流水檢知裝置、啟動裝置及一齊開放閥準用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規定設置。第75條  泡沫滅火設備之放射區域,依下列規定:  一、使用泡沫噴頭時,每一放射區域在樓地板面積 五十平方公尺 以上 一百平方公尺 以下。  二、使用泡水噴頭時,放射區域占其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 二百平方公尺 。但樓地板面積未達 二百平方公尺 者,放射區域依其實際樓地板面積計。第76條  泡沫滅火設備之水源,依下列規定:  一、使用泡沫頭時,依第七十二條核算之最低放射量在最大一個泡沫放射區域,能繼續放射二十分鐘以上。  二、使用高發泡放出口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全區放射時,以最大樓地板面積之防護區域,除依下表核算外,防護區域開口部未設閉鎖裝置者,加算開口洩漏泡沫水溶液量。   ┌─────┬─────────────────────┐   │膨脹比種類│冠泡體積每一立方公尺之泡沫水溶液量(立方公 │   │     │尺)                    │   ├─────┼─────────────────────┤   │第一種  │零點零四                 │   ├─────┼─────────────────────┤   │第二種  │零點零一三                │   ├─────┼─────────────────────┤   │第三種  │零點零零八                │   └─────┴─────────────────────┘  (二)局部放射時,依第七十三條核算之泡沫水溶液放射量,在樓地板面積最大區域,能繼續放射二十分鐘以上。  三、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之水源容量,在二具泡沫瞄子同時放水十五分鐘之水量以上。  前項各款計算之水溶液量,應加算充滿配管所需之泡沫水溶液量,且應加算總泡沫水溶液量之百分之二十。第77條  依前條設置之水源,應連結加壓送水裝置。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加壓送水裝置使用消防幫浦時,其出水量及出水壓力,依下列規定:  一、出水量:泡沫放射區域有二區域以上時,以最大一個泡沫放射區域之最低出水量加倍計算。  二、出水壓力:核算最末端一個泡沫放射區域全部泡沫噴頭放射壓力均能達每平方公分 一公斤 以上或0.1MPa以上。  三、連接緊急電源。  前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加壓送水裝置使用消防幫浦時,其出水量及出水壓力,依下列規定:  一、出水量:同一樓層設一個泡沫消防栓箱時,應在每分鐘 一百三十公升 以上;同一樓層設二個以上泡沫消防栓箱時,應在每分鐘 二百六十公升 以上。  二、出水壓力:核算最末端一個泡沫消防栓放射壓力能達每平方公分 三點五公斤 以上或035MPa以上。  三、連接緊急電源。  同一棟建築物內,採用低發泡原液,分層配置固定式及移動式放射方式泡沫滅火設備時,得共用配管及消防幫浦,而幫浦之出水量、揚程與泡沫原液儲存量應採其放射方式中較大者。第78條  泡沫原液儲存量,依第七十六條規定核算之水量與使用之泡沫原液濃度比核算之。第79條  泡沫原液與水混合使用之濃度,依下列規定:  一、蛋白質泡沫液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六。  二、合成界面活性泡沫液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三。  三、水成膜泡沫液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六。第80條  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同一樓層各泡沫瞄子放射量,應在每分鐘 一百公升 以上。但全部泡沫消防栓箱數量超過二個時,以同時使用二支泡沫瞄子計算之。  二、泡沫瞄子放射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 三點五公斤 以上或0.35MPa以上。  三、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之泡沫原液,應使用低發泡。  四、在水帶接頭 三公尺 範圍內,設置泡沫消防栓箱,箱內配置長 二十公尺 以上水帶及泡沫瞄子乙具,其箱面表面積應在 零點八平方公尺 以上,且標明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字樣,並在泡沫消防栓箱上方設置紅色幫浦啟動表示燈。第81條  泡沫原液儲槽,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設有便於確認藥劑量之液面計或計量棒。  二、平時在加壓狀態者,應附設壓力表。  三、設置於溫度攝氏四十度以下,且無日光曝曬之處。  四、採取有效防震措施。                                               回索引>>第三編  消防安全設計  第一章  滅火設備  第六節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第82條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之放射方式依實際狀況需要就下列各款擇一裝置:  一、全區放射方式:用不燃材料建造之牆、柱、樓地板或天花板等區劃間隔,且開口部設有自動關閉裝置之區域,其噴頭設置數量、位置及放射量應視該部分容積及防護對象之性質作有效之滅火。但能有效補充開口部洩漏量者,得免設自動關閉裝置。  二、局部放射方式:視防護對象之形狀、構造、數量及性質,配置噴頭,其設置數量、位置及放射量,應能有效滅火。  三、移動放射方式:皮管接頭至防護對象任一部分之水平距離在 十五公尺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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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容易洩密的闊嘴王嗎?你是容易洩密的闊嘴王嗎? 你到住在鄉下的朋友家作客,每天清早聽蟲鳴鳥叫,傍晚在田間散佈'看落日,愜意得不得了。 請問,你覺得以下哪一個最能代表農村氣息? A 大碗的飯菜 B 稻草人 c 動物糞便與泥土混合的味道 D 在門前空地玩耍的小孩 解析: 選A的人: 你很享受傳遞秘密的快感,「自認為」具有職業道德,能隱忍住茲事體大的大秘密不說。其實不然,你的洩密標準只有「會害到自已」或「不會害到自已」這兩種,至於別人的生死則不太關心。 選B的人:你對於聽別人的秘密這件事,是極有興趣的,但不錯的是,你具有「只進不出」的功力,尤其是會影響到他人的利害關係,或可能引發負面效應的秘密,你絕口不提,是值得信賴的人。 選C的人:好其心人皆有之,對於別人的秘密,你也不是全然的冷漠,只是一想到一旦知道秘密後,就要時時刻刻提高警覺保守秘密,就覺得很麻煩,倒不如什麼都不知道,也就什麼都不怕洩露了。 選D的人:要是有人敢跟你說什麼不可告人秘密,又要求你心須幫忙保守秘密,無疑是一種自殺式行為,因為你在這方面的能力幾乎等於零。如果你實在無法改掉愛洩密的習慣,那就請你拒絕聽秘密,以免害人害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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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騙子天賦嗎?你有騙子天賦嗎? 一、 請問你可以非常自然的騙人嗎? A 這點連我都感到自傲    -1 B 馬馬虎虎啦        +3 C 一定馬上被識破……    +0 D 我不知道         +1 二、你認為你有騙子天賦嗎? A 我不知道         +2 B 應該說是天才吧?     -3 C 大概沒有吧?       +1 D 我覺得我很正常……    +3 三、你是個頂尖騙子(外加人氣王),你會用詭計幹掉一直對你白眼的同事嗎? A 當然會          -2 B 我不會          +1 C 看情況          +2 D 光明正大的鬥!      +0 四、你的血型? A A型           -1 B B型           +0 C O型           +1 D AB型          +2 五、你對討厭的人會? A 刁難牠          -2 B 親近牠          +2 C 和別人一起說牠壞話    +0 D 想辦法抓牠小辮子     +1 六、不包括騙人,你有幾個天賦? A 好像沒有         +0 B 一兩個勉強能看的     +2 C 我多才多藝~       -3 D 不能告訴你        +1 七、你週遭的人好騙嗎? A 超好騙          -2 B 超難騙          +0 C 還好           +1 D 我技術不好        +1 八、你覺得你好騙嗎? A 看是誰來騙        +1 B 沒人能騙我啦       -2 C 我不知道         +2 D 我很好騙         +0 九、你的口風? A 守口如瓶         +0 B 沒有瓶蓋……       -2 C 看是什麼秘密       +1 D 我不告訴你        +2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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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儸牌各主牌的由來塔儸牌各主牌的由來 0- 愚者 the FoolDionysos 酒神。Zeus和Semele之子。從Zeus大腿出生。由於是私生子,因此Zeus請人撫養,並有優秀的老師教導。由於Hera的緣故,使他到各地流浪,受盡考驗。1- 魔術師 the MagicianHermes 就是十二主神之一的漢密斯..信差之神..他的羅馬名就是水星Mercury。Zeus和Maia(夜之母)之子。也是雄辯之神,亡靈的嚮導。由於偷過閃電,被Zeus放逐到人間流浪。他拿著橄欖樹的樹枝,有一次為了分開兩隻反目的蛇,要把牠們分開,結果兩隻蛇沿著樹枝纏繞,形成Hermis的手杖(醫學的象徵)。他在河邊發現一個龜甲,加了羊筋成為豎琴。有一天偷了牛,不幸是他的兄弟Apollo的,Hermis為了和好,把豎琴送給Apollo.也因而回到Olympus. 2- 女祭司 The high priestess Persephone Zeus與Demeter之女,被冥王Hades(羅馬名Pluto)擄去當冥後。3- 皇后 the EmpressDemeter 穀神..羅馬名Ceres 冥府之神Hades強擄Demeter的女兒Persephone當冥後,使得Demeter無心工作,大地荒蕪。後來經過Zeus仲裁,使Persephone半年在冥府,半年在人間。因此形成四季,Persephone不在的日子大地一片死寂。4- 皇帝 the EmperorZeus 十二主神之首宙斯。羅馬名Jupiter,也就是木星。Cronos和Rhea之子。逃過被Cronos吃掉的命運,並且奪走父親的統治權。喝Crete島上的山羊Arcadia的奶水長大。眾神之王,也是不少神之生父。白銀時代的開創者。5- 教皇 the HierophantChiron Cronos之子,人頭馬身具有不死能力的醫者,智者,也就是占星中的凱龍星。6- 戀人 the LoversParis,Hera,Aphrodite,Athene Paris:木馬屠城記(Trojan戰爭)之始作俑者, 特洛伊城的二王子..騙走Helen致使斯巴達王Menelaus下令攻打Troj. (Helen,人間第一美女..Menelaus之妻) Hera:十二主神之一,Zeus之妻,羅馬名Juno(小行星群那個) Aphrodite:十二主神之一,愛與美之女神,羅馬名Venus(維納斯,金星) Athena(e也可):十二主神之一,女戰神,狩獵女神,羅馬名Minerva 原因是Zeus主持婚禮時,漏了一個女神沒邀請,這位女神是專門製造紛爭的。於是丟了一個蘋果,寫著給最美的女神。Zeus不願意淌這渾水,於是Hermes建議Zeus找Paris評論。於是三位女神開始向Paris買票。Hera要給他管理全人間世界做酬勞。Aphrodite要給他人世間第一美女當妻子。Athene要給他智慧和勝利。結果Paris把蘋果給了Aphrodite. 高傲的Athene和善妒的Hera當然是不會接受這結果,於是聯手發動了Trojan戰爭。7- 戰車 the ChariotAres 十二主神之一,戰神,羅馬名Mars(火星)。Zeus和Hera之子,8- 正義 Justice Athene Zeus之女,正義女神。從Zeus的前額出生。雅典城的守護神。9- 隱者 the Hermit Cronos 黃金時代的開創者,Uranus(天神)和Gaea(地母)之子。Zeus,Hera,Demeter,Hades,Poseidon,Hestia六人之父。Chaos生出Gaea和Uranus,他們生下許多兄弟姊妹,叫Titan族。Cronos是最年輕的。由於長相太醜,被Uranus關在地府。為Gaea所救,並奪走Uranus的統治權。和姊姊Rhea結婚。聽到謠言說孩子將會取而代之,吞食自己的孩子。希臘語Cronos和時間諧音。10- 命運之輪 the Wheel of Fortune 命運三女神(The Fates)之別名(Moirai) Clotho:負責纏繞人的生命之絲。Lachesis:負責決定生命之絲之長短。Atropos:剪斷人的生命之絲。11- 力量 Strength Heracles 大力士Heracles,羅馬名Hercules。Zeus和Alcmene之子。被Hera懲罰,要為Eurystheus完成十二項功績。殺死Nemean的獅子是第一件。後來死於穿上人馬獸詛咒過的衣裳。12- 吊人 the Hanged Man Prometheus Titan族之一,為人類帶來火種因而被釘於Caucasus山上。天神創造人類時,遺忘了人類,Prometheus便向Zeus要求火種,而被Zeus所拒。因此他跑去偷火種,並帶到地上。於是Zeus放出洪水,要毀滅地上的人。Promethus警告他兒子Deucalion,要他造方舟,並要他帶妻子Pyrrha到船上。Deucalion獲得原諒,並讓他繁衍人類。但Zeus並沒放過Prometheus,把他綁在Caucasus山上,一隻老鷹啄他的肝,但他的肝每天都會長出新的來。三十年後為Heracls所救。13- 死神 Death Hades 十二主神之一,冥王,羅馬名Pluto(冥王星)14- 節制 Temperance Iris 專為Zeus及Hera送信的信差之神。彩虹女神。15- 惡魔 the DevilPan 野生動物與森林之神。他有一次追求仙女Syrinx,結果她化身為蘆葦。他把蘆葦作成Pan的風笛。他很喜歡作弄森林中單獨行走的人。16- 塔 the Tower Poseidon 十二主神之一,海神,羅馬名Neptune(海王星)。Crete王Minos(做迷宮的那位仁兄)要討好海神Poseidon,要把從海上浮起來的東西當祭品,於是海上浮起來一支白色美麗的公牛。但Minos不願意奉獻,所以Poseidon讓牛發瘋。那隻牛和Minos的妻子Pasiphae生出Minotaur。Minos於是要求Daedalus造個迷宮,把他的俘虜關在迷宮餵給Minotaur吃。Minos的女兒Ariadne和Poseidon的兒子Theseus合力把Minotaur殺死。Poseidon弄出地震把迷宮震碎,救出俘虜。Theseus最後成為新Crete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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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羅牌起源塔羅牌起源 1.古老的義大利學說 ──根據歷史學家的研究,早在十四世紀,歐洲各國的貴族已經有人玩塔羅牌,其間羅馬教廷對塔羅牌加以禁止,將其定性為魔鬼的圖冊、異教徒的物品。另外,現代所知最早的塔羅牌約出現在14世紀末、15世紀初的義大利。義大利的撲克遊戲「tarocco」與「tarto」 塔羅牌發音近似,而且只有二十二張,與塔羅牌的二十二張主牌(大阿卡那)相似,同時,義大利詩歌中歌頌的愛情、勝利、慈愛、死亡、名譽、命運和未來等含 義,與塔羅牌類似,因此,塔羅牌源於義大利的說法得到了很多人的贊同。但是不少研究塔羅牌的學者以為這些證據只能說明塔羅牌曾經在歐洲出現,亦不相信塔羅 牌源於歐洲。 2.吉普賽學說 ──研究塔羅牌的學者認為塔羅牌極有可能是吉普賽人由亞洲或非洲帶到歐洲,他們以占卜為生,塔羅牌就是他們的其中一種占卜方法。不過吉普賽人是一個四處流浪的遊牧民族,有沒有可能發展出極有系統的塔羅牌哲學呢?塔羅牌可能不是吉普賽的產品,他們只是從其他文明學習得來的。 3.古埃及學說 ──有些人覺得塔羅牌是古埃及的產品。不少人相信,在埃及的亞歷山大城被毀後,摩洛哥的城市fez成為新的世界性學術中心,各地的學者都集中於此,可惜他們沒有共通的語言和文字,於是他們準備了一本充滿神秘符號的圖冊,用圖畫代替語言和文字,後來這些圖畫就演變成遊戲用的紙牌。這個說法太難令人入信,沒有事實根據,但還有一個願自古埃及的說法,值得大家一聽。 thoth(有人把他譯成[埃及月神])是古埃及人眾多神祇其中之一,掌管智慧和魔法,他亦是數字的發明者。有人認為他發明了塔羅牌中的二使二張大阿卡那,作為埃及巫師祭祀的儀式之一。 這個說法同樣是沒有太大的理據,相信這個理論的塔羅牌專家,都認為埃及一定有相關的文獻記載,在1799年,拿破崙大軍發現一塊刻滿古埃及人的文字。不單是這塊黏土版,其他的埃及文獻也沒有發現任何關於塔羅牌的記錄,這是一件令埃及論的信徒沮喪的事。無論這個說法對也錯,不少塔羅牌的象徵圖案源於古埃及是不容否認的事。 4.猶太學說 ──經過一連串的研究,專家們發現塔羅牌與古希伯來人的kabbala有緊密的聯繫,這個說法可以說是比較可靠。kabbala是古猶太人的哲學,相傳是上帝傳授個摩西(或稱梅瑟),是一種人與人之間互相合作,提升精神力量的學問。塔羅牌的二十二張大阿卡那,跟希伯來文的二十二個字母和kabbala都有著深遠的關係,有人編寫塔羅牌與古希伯來字母的對照表,近數十年內對塔羅牌的研究都顯示,塔羅牌源於古猶太人的論點可信性甚高。 總結以上說法 塔羅牌的起源大致因該是這樣的:首先塔羅牌的大阿卡那起源自古猶太人的kabbaka,由於古猶太人跟古埃及人經常有接觸,也吸納了不少埃及的宗教符號,隨著中東戰亂頻繁,塔羅牌的前身幾乎消失,後來吉普賽人不知怎麼學會使用塔羅牌,但相信他們似乎對塔羅牌的哲學層面未必十分瞭解,他們把它當作占卜工具。在十二至十四世紀其間傳至歐洲,又很快被教廷禁絕。教會的勢力減弱後,塔羅牌又可以得到發展,陸續有新的塔羅牌推出,尤其是十九世紀末,研究人員把塔羅牌和古猶太人密教的卷軸文物聯繫起來後,塔羅牌的研究變的更有系統,偉特塔羅牌(rider tarot)就是其中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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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塔羅牌的世界裡,你有著甚麼樣的使命呢?在塔羅牌的世界裡,你有著甚麼樣的使命呢 如果一張牌是一種人生, 那麼你的人生會是哪張牌呢? 你想知道在塔羅牌的世界裡, 你被賦予的使命是甚麼嗎? 動動筆來計算一下你的使命塔羅吧, 也別忘了投票喔!! 計算方法如下: 將出生年月日的數字相加, 當總數介於1—21之間時,直接對應塔羅牌1—21號牌, 而總是剛好是22時,對應0號牌, 若總數大於等於23時,則將總數減掉22。 例如:1984年5月25日生:1985+5+25=2014,2+0+1+4=7,所以對應了7號牌。 1.魔法師:讓自己集才能技藝於一身,成為多才多藝的高手,並善用才華去服務他人。 2.女祭司:不斷的沉潛自己的內涵與氣質,並深入探索內心的世界。 3.女帝:發揮愛與美的才藝,使一片夢想中的莊園富庶華麗。 4.皇帝:在穩定規律的格局裡,按部就班的開創出一番事業。 5.教皇:透過靈性的追求,使自己精神力量高超,進而幫助他人,發揮服務領導的精神。 6.戀人:傾聽內心的聲音,選擇內心真正所愛,勇敢的尋找真愛。 7.戰車:不斷的變動環境去開創新的領域,遊歷世界各地去追尋理想目標。 8.力量:發揮真誠的內心,使自己達到魅力無窮的境界。 9.隱者:永遠堅持理想,且不斷的探索與發揮智慧,並居於幕後將自身經驗指導他人。 10.命運之輪:不頑強抗拒,也不隨波逐流,勇敢的接受命運的變化與考驗。 11.正義:永遠堅定立場,秉持客觀的原則與正義的理念。 12.吊人:坦然面對責任與犧牲,甘願委曲求全去承受生命中的一切考驗。 13.死神:即使面對人生中的嚴肅面,也要有隨時捨棄現階段而重新開始的勇氣與決心。 14.節制:修練做人做事的最高原則,磨練出黃金律般的智慧。 15.惡魔:勇敢接受慾望的考驗,歷經層層試煉之後,使身心不再被慾望所綑綁。 16.塔:經歷人生中大風大浪的領悟之後,能謹慎行事而不再驕傲自大,更熱心積極的面對生命。 17.星星:發揮希望之星的溫暖特質,永遠抱持純真的心,期待明天會更好。 18.月亮:發揮敏感的心去體貼他人,克服不安的情緒,突破黑暗困境,走出人生道路,邁向光明。 19.太陽:散發蓬勃的生命力,讓熱力與能量去溫暖照亮他人。 20.審判:不斷調整自己的思想作為,去面對內心與環境的層層考驗。 21.世界:努力將每件事做到盡善盡美,使人生達到大道周全完美圓融的境界。 22.愚者:回歸最原始的純真狀態,達到大智若愚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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